2007年4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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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疑交警暗中执法 温州原告一审败诉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翔宇  

  关于交警暗中执法的问题争议由来已久,温州人江某则通过诉讼质疑交警“偷拍”测速的合法性。昨天,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江某败诉。
  去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,江某开车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上行驶,当时他的车经过福建方向346公里400米处时,速度达到了111 km/h,而该路段限速80km/h。江的车超速被移动测速设备发现后,交警以简易程序对江某处以罚款200元。
  江某说,交警出示的主要证据是一张移动测速车抓拍的照片,但他认为,利用电子移动测速,没有设立明显标志,是暗中执法,违背了公开原则,起不到警示和纠正的作用,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,且有“创收”嫌疑。
  为此,江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并返回交警对他的罚款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。
  交警部门在答辩中提出,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,在应急车道上移动测速是符合工作规范的,不存在违法情况。罚款是执法手段,罚款所得收入是上交财政的,并不存在“创收”之说。
  昨天,龙湾区法院一审宣判,维持交警对江某的处罚决定。
  法院表示,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,原告江某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执勤民警依据该法对超速违法行为作出罚款,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程序合法。